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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学院关于评选 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的通知

2017-12-02 19:37:57

工程学院关于评选 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各党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基层党建工作,努力把党支部建设成为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和《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高校教师党支部建设的意见》的坚强堡垒,把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成为学习“十九大精神”的骨干力量,不断推进学院教育教学事业的改革与发展,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在我院开展评选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表彰活动,现将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与评选对象
        学院7个教工基层党支部;组织关系在学院的正式共产党员;从事党务工作的党员。
    二、推荐与评选原则、办法及条件
        (一)严格按照评选条件,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法,层层推荐,好中选优。
        (二)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要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各党支部进行推荐与评选并报学院党委,由学院党委审批。
        (三)具体评选条件
        1、先进党支部
​        (1)领导班子好、思想政治建设成效显著。坚持以党的十八届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党支部一班人团结务实,清正廉洁,大力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建设成效显著。
     (2)党员队伍好、基层组织建设坚强有力。大力推进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党员干部服务意识强、作风形象好。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结对领航”活动,党的基础工作扎实有效,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较强。
     (3)工作机制好、党建工作责任体系健全。认真贯彻党章和《准则》、《条例》,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谈心交心、思想汇报、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制度,具有鲜明特色和典型示范作用。
     (4)工作业绩好、党建工作特色鲜明。牢固树立中心意识、大局意识,紧密结合学院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优势,服务本单位业务工作有特色、有作为。
     (5)群众反映好、为民务实清廉走在前列。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为民务实清廉成为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
        2、优秀共产党员
     (1)坚定理想信念、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理想信念坚定,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立足岗位实践、带头争创佳绩。爱学习肯钻研,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本职岗位上勤奋工作、开拓进取、率先垂范,工作成绩显著,贡献突出。
     (3)牢记党的宗旨、带头服务群众。自觉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群众观念和社会责任感强,在服务民生改善、服务基层群众的实践中发挥表率作用,积极参加学院各项活动。
     (4)严格廉洁自律、带头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坚决反对“四风”,自觉查找和改进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在端正党风中表率作用突出。
     (5)坚持党性原则、带头弘扬正气。党性意识强,自觉履行党员义务,加强党性修养,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组织观念强,自觉服从党的领导、接受党的教育,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积极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活动。
        3、优秀党务工作者
     (1)政治素质优。热爱党务工作,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章,带头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注重学习党的理论,有较高的理论水平。
     (2)党务业绩优。自觉按照《党章》和《准则》、《条例》规范党建工作,有较丰富的党务工作经验和实际工作能力,善于研究和解决新形势下党建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指导和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结对领航”活动成效明显。
     (3)工作作风优。能够准确把握好党建工作目标定位,开展党建工作勤奋务实,任劳任怨。充分发挥联系、服务、宣传、教育作用,深入党员群众开展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做好党员和群众思想政治工作。
     (4)廉洁自律优。坚持廉洁奉公,模范遵守党纪国法,严格执行中央和上级关于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清正廉洁,忠于职守,始终保持和体现党员的先进性。
     (5)群众评价优。带头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强,人文素养和道德品质好,处处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党员和群众中形象好、威信高。
    三、推荐与评选比例及名额
       1、先进基层党支部表彰比例为总支部数的30% ,填写表格见附件1。
       2、优秀共产党员表彰是组织关系在学院的正式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所在支部党员总人数的20% ,填写表格见附件2。
       3、优秀党务工作者表彰是从事党务工作的党员。各党支部均可推荐委员1名,填写表格见附件3。
    四、具体要求
       1、各党支部对评选工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确保评选质量,防止走过场。各党支部要安排专人做好“评选”工作纪录。
       2、各党支部严格按照《推荐名额分配表》进行推荐。推荐材料于12月15日报学院党委。表格不够写的可另附材料。
       3、各党支部推荐的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须在支部进行公示3天。
       4、各党支部要把评选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和《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高校教师党支部建设的意见》一项重要活动,以评促建,树立典型,学习典型,促进学院各项事业的发展。
 
 
 
   工程学院党委
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