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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五月的鲜花”2018年五四评优活动通知

2018-03-21 18:29:00


工程学院各班团、各学生组织:

青年是祖国的未来,五四是青年的节日。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学校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引导广大青年学生以昂扬向上的精神面貌踏上新征程,浓厚追求卓越、青春向上的环境和氛围,不断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院团委将协助校团委在基层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中开展“五月的鲜花”2018年五四评优活动,评选和表彰一批组织建设好、战斗力强、学风优良的基层团组织和一批思想进步、工作积极、学习优秀、示范作用强的团员青年和共青团干部。为做好本次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优项目及名额

(一)集体奖

1、五四红旗团支部(6个,含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

(二)个人奖

2、十大杰出青年,授予青年五四奖章;

3、十大标兵学生,授予青年五四奖章;

4、优秀共青团干部(38名);

5、优秀共青团员(49名);

6、百名好支书/好班长(10名);

二、评优程序和办法

(一)评优程序

校团委全面负责本次评优工作;各学院(课部)团委、各基层团工委、团总支、各学生组织负责本单位评优工作,评选结果报校团委汇总、审核、公示并最终确定后,呈报学校党委发文。

(二)评选办法

1、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按照中地大(汉)团字[2018]3号文件通知进行。

2、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评选,学院团委将从本院推选的五四红旗团支部中推荐1个团支部,参加全校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公开答辩,评选结果面向全校公示;未获评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的团支部当选为五四红旗团支部,占学院(课部)的分配名额。

3、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百名好支书/好班长评选,由各年级按照分配名额(见附件一),院内组织申报与初评,并将评选结果上报校团委汇总审核(评选条件见附件二)。

4、十大标兵学生评选,以学院团委为单位,自行组织评选,每单位择优推荐不多于1名综合表现优秀且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作为“十大标兵学生”候选人,校团委组织评审后确定,本次评选接受自主推荐(评选条件见附件二)。

三、表彰与奖励

1、召开全校表彰大会,以学校名义对获评集体与个人进行表彰。

2、获评集体颁发奖金和奖牌,获评个人颁发荣誉证书或奖金,并填写登记表归入档案。

3、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奖励标准为500元/团支部,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奖励标准为300元/团支部。

4、十大标兵学生奖励标准为1000元/人,百名好支书/好班长奖励标准为200元/人,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以精神奖励为主。

四、工作要求

1、各班团和学生组织要高度重视此次评优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

2、评选工作应广泛征求、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使评比结果体现广大学生的共同意愿,真正达到褒奖先进、追求卓越的目的。

3、各班团和学生组织要严格执行评选标准和核定名额,保质保量做好评选各项工作,不得弄虚作假。

4、各班团和学生组织要加大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事迹宣传力度,真正达到树立榜样、发挥示范的作用。

5、时间安排及材料提交要求: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及百名好支书/好班长申请表于3月19日上交学院,地点另行通知;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材料于3月25日上交至学院,拟定于3月26日进行院内初审答辩,形式为5+3模式。请规范填写、按时提交各奖项申报表与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奖项申报表均在附录内。申请个人奖项须提交纸质档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集体奖项除提交纸质档申请表外,附带事迹材料字数限定在1500-2000字以内,不提倡团支部花费高成本制作汇编材料。

公示时间:2017年3月13日-2017年3月20日

若对以上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直接或通过书面形式与相应负责人联系。



联系方式:

   团委 副书记: 李振华 13688929196

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于海坤 17612764806



共青团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工程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一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