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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督促本科生修满创新创业自主学习学分的通知

2017-10-31 15:11:50

中国地质大学教务处文件

教字(2017)26号

 
关于督促本科生修满创新创业自主学习学分的通知
 
各学院(课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提升本科生的创新创业的意识和能力,《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本科培养方案[2015版]》要求:本科生在毕业时,按专业要求,必须修满5-8创新创业自主学习学分,从2015级开始实施。请各学院(课部)严格按照本科培养方案的要求,督促学生积极参加创新创业的相关学习和实践活动,在毕业时修满学分。
    一、创新创业自主学习学分范围
    学校在2015年配套印发了《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本科生创新创业自主学习学分认定暂行办法》(地大校办发[2015]33号),本科生可以通过学科竞赛、科学研究、发明创造、资格证书、科技文体竞赛、社会实践、科研成果转化等方面的自主学习申请创新学分;通过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创业竞赛、创业培训、创业实践活动、自主创业等活动申请创业学分(详见《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一览表(暂行稿)》)。
    二、创新创业自主学习学分申请流程
    (一)申报时间:每年春季学期的6—15周。
    (二)申报方式:
    1.创新学分:学生将认定材料提交所在学院,由学院审核后,提交教务处确认;
    2.创业学分:学生将认定材料提交所在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或团委(向组织创业项目的部门提交材料)审核后,提交教务处确认;
    3.科技成果转化类学分由知识产权与技术转移中心认定,由教务处确认。
    (三)认定结果:由教务处确认后,创新创业自主学习学分的认定结果会显示在学生的成绩表中。
    三、学生申请人对自己提交的认定材料负责,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可靠。
    四、各相关部门督促学生完成创新创业的自主学习,并对学生的材料认真审核,确保学生在毕业时达到创新创业自主学习的学分要求。
    五、学校将严格执行培养方案的要求,对于学分不达标的本科生,不能发放毕业证书。
 
 
 
教务处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