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学院全体学生: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激发广大学生积极进取、开拓创新的热情,鼓励和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本研学生中树立榜样,激励更多学生知榜样、学榜样、做榜样,发挥榜样的示范引领作用,按照《工程学院十大标兵学生评选及奖励办法》,学院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十大标兵学生暨院长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3)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异,无不及格科目;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体活动,身心健康;
(5)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
(6)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和学术道德规范,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在下列某一方面或多方面有突出表现者:
(1)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诚实守信、奉献社会、尊敬师长、孝敬父母、勤俭节约、团结同学等方面突出典型事迹;
(2)勇于克服在经济、家庭、学业、科研等方面困难,自立自强、奋发成才;
(3)在课业学习、学术研究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4)在创新创业、学科竞赛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
(5)在科技服务、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6)在体育竞赛、文艺活动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
二、评选范围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工程学院全体全日制在校学生
三、评选程序
(1)推荐阶段:通过学生自荐、班级推荐、教师提名等多种方式,产生候选人。2024年6月12日—6月14日将申请表、事迹材料和支撑材料电子版以压缩包发到邮箱772794128@qq.com,文件按“姓名-专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命名。纸质材料交到工程楼301杨韬老师处。
(2)资格审查:6月18日前,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对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
(3)材料评审:6月20日前,由学院教师、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包括学业成绩、学术成果、社会工作、已获荣誉、事迹材料等,确定不多于20名正式候选人。
(4)答辩评选:评审委员会在听取正式候选人的个人陈述和公开答辩后,经评议、投票等环节进行最终评定;答辩形式为5分钟PPT答辩。
(5)结果公示: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四、表彰和奖励
(1)获得“工程学院十大标兵学生”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获奖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2)获评本年度院长奖学金,奖励金额2000元;
(3)优先推荐参加校级及以上评优评奖;
(4)在入团入党培养考察中参照相关规定优先推荐;
(5)十大标兵学生的事迹将通过学院网站、“地大工程学院”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特别优秀事迹将向学校及以上媒体推荐报道;
(6)每年由学院统一召开表彰大会进行表彰和奖励。
工程学院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