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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学院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16

2026年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启动。根据《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地大本发〔2026〕9号)、《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细则》(地大本发〔2026〕10号)和《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选细则》(地大本发〔2026〕11号)(见本科生院官网-奖助发展-服务指南)相关规定,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对学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认真组织评选工作。

一、评审程序

1.根据自愿原则,学生登录信息门户-学生工作管理系统,提交申请,学院审核通过,提交相关材料;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求同上。国家助学金无须学生申请,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库生成基础名单,学校按照认定等级统筹分配金额。

2.学院评审通过的学生名单,须在学院范围内公示至少3天,公示无异议方可上报。

3.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全校推荐名单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报学校学生奖励与资助工作小组审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4.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后,学生奖励资助与发展中心发放奖助学金及奖学金证书。

二、评选范围与名额

2026年工程学院本科生名额为,国家奖学金29名,国家励志奖学金56名。

1.国家奖学金金额为10000元/人,励志奖学金金额为6000元/人,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3700元,分2-3档,在每生每年2500元-5000元范围内确定,特殊困难学生获最高档资助。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须为最新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库中的学生。学院未完成的评选指标,优先调整到学校重点支持的其他学科学院。

3.国家助学金名单由认定库名单生成(不含退役士兵学生、港澳台学生、不在校等不在资助范围内学生),以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

三、评审要求

获得学院推荐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需提交个人先进事迹材料的电子文档(不需上交纸质材料)。材料含个人简介、事迹两部分。国家奖学金同学需在事迹材料中附个人电子证件照。

个人简介:包括姓名、学院、专业等个人基本信息,及所获奖项或重要荣誉等,150字以内。学生事迹:有题目,要求言简意赅、有吸引力;真实详细地反映本人的优异表现,格调积极向上、语言质朴流畅,给同学们在学习方法、学习精神等方面以启发帮助,2000字左右。

四、填表说明

1.表格为两页,正反两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或修改表格。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2.学生入学年月大于当前评审的二、三、四年级的时间(如休学、入伍等情况),需要提供说明材料。

3.“学习情况”:学习成绩排名、综合考评排名,两项排名学生总人数应保持一致。学院标准统一。必修课门数,是参评年度所修必修课程门数。

4.“主要获奖情况”:至多填写四项,获奖时间是上一学年。获奖项目需与申请理由、推荐理由及突出表现证明材料中的提到的相关内容相佐证,项目名称等内容要保持一致。

5.“申请理由”:应为学生本人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手签名字。无错别字句等问题。

6.“推荐理由”、“学院意见”:由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进行填写。

五、时间要求

1.学生需在2026年9月21日前完成系统申请;

2.由系统内下载打印的申请审批表,和个人各项获奖证明纸质材料,请于2026年9月21日8:00-17:30时间内交至工程楼313会议室。

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6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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