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学院全体研究生:
根据《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地大校发〔2012〕65 号)和《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中地大研发〔2018〕5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按照学校《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与指标分配
1.博士研究生3万元/生,硕士研究生2万元/生,评定当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中行卡,教育部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预计在次年春季学期由教育部寄送学校研究生院后发放。
2.本年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总名额为12名,其中:博士生3名,硕士生9名。
3.学院推荐到学校参评的公共名额5名,其中博士不超2名、硕士不超4名,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二、申请资格与条件
(一)申请资格
1.我校具有中国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硕士3年,博士4年,直博生、硕博连读生、提前攻博生6年)有资格申请。2023届毕业研究生(包括2023年下半年毕业的)不再具备申请资格;
2.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学籍注册为博士之前,按照硕士身份申请;学籍注册为博士之后,按照博士身份申请;硕博连读研究生进入博士一年级,可使用上一学年成果申请,成果不能重复使用;直博生按照博士身份申请;
3.在规定时间完成报到、注册、缴纳学费住宿费(或办理助学贷款并缴费);
4.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学校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参评资格。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本年度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2.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3.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科研工作和实践中造成重大不良事件及损失者,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造成严重后果者;
6.策划、组织、参加非法组织与非法集会活动者;
7.提前攻博、硕博连读、直博的研究生申请转回硕士生者;
8.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缴纳研究生学费、住宿费者;
9.受到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的研究生,整个在校期间都不具备参评资格。
(四)学术基本条件
1.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积极进行科学研究,成绩优良:
硕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在T5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在T4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学校认定的“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中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在学校认定的“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中获得赛区(不含本校)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或作为前三名发明人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项。
博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在学校期刊分类中T4(SCI/EI检索)及以上期刊中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以第一发明人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有获奖证书)。
2.各类学术成果、获奖要求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取得的,并以证书和论文出版日期为准。
3.参评研究生学术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须为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均要求见刊或网络首发有DOI号;发明专利需取得专利最终证书;竞赛获奖须有证书。
4.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名研究生如第二次(及以上)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上一次获评奖学金的成果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5.在《Electronic Journal of Geotechnical Engineering》(EJGE)期刊上发表论文不予加分;在汤森路透官方网站公布的被警示SCI期刊上发表论文不予加分;在研究生院公布的《关于在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中不认可部分期刊论文的通知》(http://graduate.cug.edu.cn/info/1214/5721.htm)上发表的论文不予加分。
6.2022年9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之间发表的论文,按照2018版期刊分类目录定级;2023年1月1日到2023年8月31日之间发表的论文,按照2023版期刊分类目录定级。
三、评选原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如有弄虚作假和学术不端行为,取消本年度所有奖学金申请资格。
四、评选方案
1.《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要求(见研究生院网站:http://graduate.cug.edu.cn/info/1072/1122.htm)。
2.《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方案(2023年修订)》见附件。
五、评选流程及要求
符合申请资格与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请,并按通知要求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诚信承诺书》(附件2)《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个人成果登记表》(附件3)《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成果量化表》(附件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支撑材料》(附件5)《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培养单位初评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6)等申请材料于10月11日17:00前,在工作时间将纸质版交到工程楼301学工办黄超凡老师处。工作时间:08:00—12:00,14:00——17:00。
电子档请发送至:104211575@qq.com,邮件主题及附件请命名为:“博士\硕士+姓名+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
评选过程中,若对评选工作有异议可当面、书面或电话向工程学院学工办实名反映,地点:工程楼301,联系方式:027-67883125 。
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