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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学院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24

工程学院全体研究生:

根据《中国地质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规定》(地大校办发〔2018〕33号)、《中国地质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规定(试行)》(中地大研发〔2017〕94号)和《关于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助学金及社会(捐赠类)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博士生学业助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助对象、等级与条件

1.奖助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取得正式学籍的且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硕士生3年,博士生4年,直博生、硕博连读生、提前攻博生6年)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非全日制、不含定向生、不含委培生,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且按要求转接档案、已缴纳学费住宿费、完成注册手续。因加入研究生支教团保留入学资格的待入学报到取得学籍后再评定。休学者在休学期间不享受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复学后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参评学业奖学金和享受国家助学金。

2.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法律法规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3.硕士生学业奖助学奖励标准、对象:

类别

奖励标准

奖励对象

硕士学业奖学金

地质工程、土木工程、安全科学与工程:一等8000元/人(占80%)、

二等4000元/人(占20%)


资源环境、土木水利:

一等8000元/人(占70%)、

二等4000元/人(占30%)

2022级、2023级、2024级全日制非定向、非委培硕士(含非定向国内联合培养硕士)

全日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硕士在3年硕士期间全部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2023级硕博连读生在取得国家注册的博士学籍前,按照硕士一等学业奖学金执行。2024级硕博连读硕士生,不再评博士学校学业助学金,硕士学业奖学金也暂不补一等(按入学成绩直接评)。

2024级硕士按招生录取综合成绩评级,其中推免生全部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具体学业奖学金级别另行公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评硕士生学业奖学金:

(1)未经学校批准或无正当理由,在每学年开学规定的注册时间内未足额缴纳学费、住宿费,未完成注册手续的;

(2)上一学年有不及格课程的;

(3)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从事国内外志愿者服务工作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

(4)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5)未经导师同意擅自在校外兼职的;

(6)上一学年违反法律法规或学校规章制度,受到纪律处分的;

(7)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的。

4.博士学校学业助学金资助标准、对象及条件

类别

奖励标准

奖励对象

博士学校学业助学金

学校资助部分:

一等:15000元/年/人(占15%)

二等:12000元/年/人(占40%)

三等:8000元/年/人(占45%)

①2021级-2024级全日制非定向、非委培博士(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全日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不享受,非定向国内联合培养的博士生由第一导师所在单位评选和发放)

②2019级-2020级直博生

③2023级硕博连读硕士生

备注:①硕博连读研究生资格考核结果为“终止培养”的,应退回与正常硕士奖助学金的差额部分,并按硕士身份享受奖助学金;

②未经学校批准或无正当理由,在每学年开学规定的注册时间内未足额缴纳学费、住宿费,未完成注册手续的予以暂停发放国家助学金,自缴清相关费用、完成注册手续后开始发放,停发的不予补发;

③休学的学生,自批准休学日期的下个月停发国家助学金,复学返校后予以续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国家助学金:

(1)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从事国内外志愿者服务工作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

(2)上一学年违反法律法规或学校规章制度,受到纪律处分的;

(3)上一学年有不及格课程的;

(4)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5.全日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和“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指标单列,不占评定基数。其他硕士研究生按比例评定,研一学生根据复试录取评定级别核定发放,推免生全部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如学院当年招收硕士生中的推免生超出80%,应评尽评,其他考生则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

6.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在职博士研究生,不享受学业助学金中的学校投入部分,导师投入部分由导师自行决定。

7.硕博连读硕士生如博士阶段将在校内其他二级学院就读,学校学业助学金等级由博士阶段所在学院征求博士生导师意见后进行评定,硕士阶段所在学院负责公示结果和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

8.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国内联培博士生,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由工程学院评定。学业助学金由第一导师所在单位评定和发放。


二、评定名额与数量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学校学业助学金评定等级与名额,具体见附件1、附件2。


三、评定时间、流程及要求

1.符合条件和要求的研究生下载填写《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表》《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学校学业助学金评定表》附各评定加分项的支撑材料,提交给班长。

2.各班按照《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版)》《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学校学业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版)》成立班级评定工作小组,由班长、团支书、党支书等党团班级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班长担任组长,公平、公正、公开进行评定。各班评定小组在10月24日—27日完成班级评定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天,班级评定期间只能针对班内学生提交的支撑材料进行审核评定,不接受提交新的加分申请和材料。

3.各班10月27日晚上8点前将评定结果纸质版(个人评定表和汇总表)交到工程楼301学工办王伟熹老师处。电子版汇总表和公示截图:硕士班交附件4+公示截图发送到cuggczy@163.com,博士班交附件6+公示截图发送到cuggczy@163.com,邮件主题及附件请命名为:“班号+2024年硕士学业奖学金/博士学业助学金评定材料”

4.10月28日—11月01日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定、审核,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

若有疑问请联系工程学院学生办公室,电话:027-67883125


四、其他

在申报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可联系:

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工程楼301)研究生奖励资助工作联系人:卓老师;联系方式:027-67883125。


工程学院  

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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