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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学院2024年研究生社会(捐赠类)专项奖学金评审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20

程学院全体研究生:

工程学院2024年研究生社会(捐赠类)专项奖学金申请及评审即日启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

本年度共有3项社会(捐赠类)专项奖学金可申请,由学校社会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统一评选,学院根据评选要求推荐候选人。

二、评选流程

(一)申报阶段(11月22日)

符合参评要求的研究生自愿申报,根据要求填写《2024年研究生社会(捐赠类)专项奖学金申请表及汇总表》(见附件2),与成果纸质材料(包括期刊封面及目录、已正式发表公开文章的复印件、荣誉证书复印件、其他相关支撑材料等)一并提交,提交时间截止于11月22日下午15:30,纸质材料提交至工程楼301学生工作办公室,电子档于11月22日12:00前发送至邮箱cuggczy@163.com。(填写及打印要求:1、附件2中的申报表用A4竖版双面打印,1份,填写规范见附件3;2、附件2中的汇总表无需打印,大部分内容为自动生成)

(二)学院初评阶段(11月23日)

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按照报送名额要求确定推荐名单,评选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天。

(三) 学校评选阶段(12月12日)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将于2024年12月12日前,组织学校评审委员会专家对培养单位推荐候选人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天。

三、评选要求

(一)本学期已经获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原则上不再申报,社会(捐赠类)专项奖学金获得者原则上当年不再兼得其他社会(捐赠类)专项奖学金。

(二)学校评审委员会评选的奖项申报使用的成果仅限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产生的成果。参评论文成果及分区认定参照《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各学科期刊分类目录(2023版)》,同一成果仅能使用一次。

(三)获奖者提供的评选材料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荣誉称号和追回奖学金,并给予纪律处分。

本次奖学金评选办公室设在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301室,联系人:卓老师,电话:027-67883125。




工程学院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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