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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学院第二十四期”学习型宿舍“创建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29

宿舍是学习、生活最主要的场所,良好的宿舍环境与学习风气是学生成长成才的基本保障。为更好推动院风学风建设,浓厚学习氛围,发挥宿舍这一基本组织形式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作用,特制订本方案。

一、申报对象  

我院大二上、大三上年级学生宿舍均可申请“学习型宿舍”创建活动。

二、创建流程  

“学习型宿舍”创建活动的工作程序为申报、立项、创建、考核、表彰五个阶段。

(一)申报  

“学习型宿舍”类型分为“标兵型宿舍”、“优秀型宿舍”以及“进步型宿舍”。各宿舍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申报,并填写《工程学院“学习型宿舍”创建立项登记表》(见附件)。

(二)立项  

学生会学术部对申报宿舍进行审核,确定我院“学习型宿舍”申报名单。

(三)创建  

从每学期开学至学期结束均为创建阶段。各宿舍围绕建设优良的宿舍卫生环境,营造良好的学习风气积极开展创建活动。

(四)考核  

由考核小组对申报宿舍的上学年学分绩点进行计算,每两周由基建部对宿舍进行审查,并与学院学工组审核,最终评定出“标兵型宿舍”、“优秀型宿舍”以及“进步型宿舍”。

(五)表彰  

将考核通过的“学习型宿舍”进行公示,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宣传、展示其优秀事迹;颁发“学习型宿舍标兵奖”、“学习型宿舍优秀奖”以及“学习型宿舍进步奖”。并对获奖宿舍进行后续采访报道,在官号推送。

三、奖励办法  

(一)评定标准  

四人间平均学分绩点≥3.2 为标兵型宿舍,平均学分绩点≥3.0为优秀型宿舍。

八人间平均学分绩点≥3.0 为标兵型宿舍,平均学分绩点≥2.8为优秀型宿舍。

进步型宿舍:宿舍成员平均学分绩点上升 0.3 的宿舍。

(二)立项条件  

1、四人间

“标兵型宿舍”申报初始绩点需≥3.0;

“优秀型宿舍”申报初始绩点需≥2.8;

“进步型宿舍”申报初始绩点需≤2.8;

2、八人间

“标兵型宿舍”申报初始绩点需≥2.8;

“优秀型宿舍”申报初始绩点需≥2.6;

“进步型宿舍”申报初始绩点需≤2.6;

注:初始绩点为宿舍成员平均学分绩点。

(三)奖励标准  

“标兵型宿舍”奖励 300 元;

“优秀型宿舍”奖励 200 元;“进步型宿舍”奖励 200 元。

四、评选要求  

1、“学习型宿舍”应自觉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不违规违纪;

2、“学习型宿舍”应保持积极向上的学习氛围和干净卫生的生活环境;

3、“学习型宿舍”内部成员应积极参与大学生科技活动;

4、“学习型宿舍”有下列行为者,取消评选资格。

(1)、使用违章电器;

(2)、宿舍内从事赌博活动或其他非法活动;

(3)、其他严重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行为。

5、获评“学习型宿舍”的寝室,内部成员因沉迷网络、忽视学习等主观原因导致学习成绩明显下滑的或因考试作弊受到校纪处分的,取消荣誉称号。

五、注意事项  

1、“学习型宿舍”要求的绩点为学期所有成员平均学分绩点;

2、“学习型宿舍”成员必须在立项学期无课程不及格;

3、申请“学习型宿舍”后需在“英才工程”中进行立项。

六、附则  

1、“学习型宿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领导、学工组老师组成,学院学生会学术部负责组织与实施;

2、“学习型宿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实施方案拥有最终解释权。


工程学院学生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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