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内地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服务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资助内地高校新疆少数民族困难学生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按照《内地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管理办法》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金额
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当年留级、休学的(半年)学生,或单位委培、定向培养学生,不在资助范围内)。
资助等级及金额: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具体金额根据当年相应拨款情况而定。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2.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3.遵守高等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守则;
4.学习刻苦努力,积极进取;
5.积极参加学院、班级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6.在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内,或因特殊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评选资格: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者;
2.在2018-2019学年不及格课程学分数超10个者(2019级按大一上学期成绩);
3.参加宗教活动、穿戴宗教服饰者;
4.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
5.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者。
三、评审要求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优先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学生本人如实、认真填写《关于开展2020年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申请表》,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3.请于5月29日中午12:00前,将附件1、附件2电子版(文件名需包含本人姓名),打包发送至邮箱:1249668845@qq.com。
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