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课部)学工组:
为保障内地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疆少数民族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服务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资助内地高校新疆少数民族困难学生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按照《内地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管理办法》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金额
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当年留级、休学的(半年)学生,或单位委培、定向培养学生,或父母一方为公务员、父母为双职工的学生不在资助范围)。
资助等级及金额:分为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具体金额根据当年相应拨款金额而定。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2.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3.遵守高等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守则;
4.学习刻苦努力,积极进取;
5.积极参加学院、班级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资助: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者;
2.上学年不及格科目达到四门次及以上者;
3.参加宗教活动、穿戴宗教服饰者;
4.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
5.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者。
三、评审办法及要求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申请条件和要求,并结合学生实际困难程度以及学习成绩和日常行为表现进行资助,优先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学生本人如实、认真填写《中国地质大学2017-2018学年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困难补助申请表》,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3.学院按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评)总人数,按照一等20%,二等40%,三等40%的比例进行初审和公示。不得以任何形式平均发放。
4.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复审,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将结果报送新疆内地工作办公室。
5.学院于5月4日前,将评审结果电子版和《申请表》纸质版,一并提交学工处民族学生事务办公室。
6.联系人:黄老师,67883445, 排老师67883305
附件【中国地质大学2017-2018学年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困难补助申请表.doc】
学生工作处(部)
2018.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