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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方案(2022年08月修订)

发布时间:2022-09-20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依据学校《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第一章

综合素质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综合评定,全面、及时、准确、公正地考核评价学生。

综合测评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日常表现基础,坚持定性评价和定量定价相结合。

综合测评的内容为:思想道德素质(占15%)、学业与学术科技(占70%)、 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占15%)和附加分(直接加分)。

每学年的综合测评结果作为当学年的评奖评优主要依据。

各班在班主任、辅导员老师的指导下成立“班级学生综合测评小组”(以 下简称“测评小组”),班主任担任组长,班长担任副组长,组员由班长、团支书、班团干部、党员代表组成负责班级学生综合测评工作。

个人课程加权平均成绩班级排名与综合测评排名上下浮动不能超过5位。

第二章 测评细则

、思想道德素质(占15%权重)

一)思想品德(占10%

1. 学生应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社会公德, 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

2. 按照“热爱班集体,积极参加学院学校各项活动主动参与、分担班级事务,关心同学,乐于助人”的标准,由测评小组对班级学生进行民主打分,按20分、18分、16分、14分、12分、10分六个档次

3. 在优秀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创建中做出贡献的按如下加分:


校级先进班集体、校级五四红 旗团支部

校级先进班集体标兵、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

省级优秀班集体、省级五四活力团支部

国家级优秀班集体、全国五四活力团支部

班长、团支书

14

22

40

50

班团干部

11

17

30

40

其他同学

8

12

20

30

注:此项加分只取所有加分项中最高项,不累加;大三年级由于大二学年进行专业分流,下半学年班团进行重新调整,相应按上表标准的50%进行加分。

4. 获得“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各类荣誉及相关奖项按如下加分:




院级

校级

省部级

国家级

综合类

4

6

10

20

单项类

3

5

8

15

注:综合类奖项主要有:向上向善好青年、五四青年奖章、十大标兵学生、百名好班长好支书、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志愿服务个人(优秀志愿者)等荣誉。

单项类奖项主要有:校级优秀单项个人、大学生创业先锋、大学生艺术展演优秀个人、优秀实习生、军训优秀个人、社会实践优秀个人等。

其他在拾金不昧、见义勇为、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到学院、学校单独发文表彰的按相应级别单项予以加分。

各学生组织、学生社团自行颁发的优秀荣誉不予加分。

此项加分只取所有加分项中最高项,不累加。

二)基础文明(占5%)[以学生会和学园检查结果为参考]

5. 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宿舍按时熄灯,不无故在校外住宿,个人及宿舍卫生总体合格,不使用违章电器,自觉维护宿舍安全者给予基准分20分。

6. 宿舍卫生检查不合格的,宿舍成员每人扣2/次,基准扣完为止。

7. “宿舍文化大赛”等文明宿舍创建活动中获奖按如下加分:

类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宿舍长

8

6

4

其他成员

7

5

3

注:“学习型宿舍”为专项奖励计划,不在本加分范围之内。

8. 按时出操,不迟到不早退者给与基准分20分。无故不出早操,一次扣2分, 扣完为止。

9. 擅自夜不归宿或未办手续擅自外出租房者,一经发现,取消本人当学年评奖评优资格,并给予纪律处分。

、学业与学术科技(占70%权重)

(一)学习成绩(占50%)

10. 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每门课程分数×该门课学分)/(所有课程学分之和);此处使用课程成绩,不使用绩点。

注:若部分课程只等级,没有具体分数,则按以下方法折算:优——95分, ——85分,中——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0分;

缺考课程按0分计,缓考课程(必须为经申请后批准的)不计入计算范围。

通选课列入计算范围。

挂科的课程和重修该门课按独立两门课计算。

本次统计成绩取上一学年课程

[本项由学院教务科或辅导员提供本学年各门课程成绩单,班级同学进行核对个人成绩,由班级测评小组录入

11. ①第四学期前CET4级通过、优秀者分别加1分、2分;CET6级通过、优秀 者分别加2分、3分。CET46425分为通过,CET4550分以上、CET6 530分以上为优秀)

TOEFL考试大于97分、雅思考试大于6.5分,加2分。

注:①和②所有英语奖励,只取最高奖励加分,最多加一次

二)学习纪律(占5%)

12. 上课全勤者给与基准分20分,无故旷课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病假有医院证明、事假有学院批准的请假条)此项由任课老师和学习委员认定的考勤册为准。

13. 班级集体晚自习,全勤者给与基准分10分,无故不参加晚自习,旷自习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以学生会和学习委员的考勤记录为准。

三)学术科研(占15%)

14. 在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翻译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中国大学生物理学术竞赛、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全国大学生“先进成图与图形技能大赛”等单科性竞赛中获奖按如下加分: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30

25

20

省级

20

15

10

校级(市级)

10

7

5

院级

7

5

3

注:参加各类竞赛获奖只取最高奖项加分,不累加。


15. “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地质+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科技论文报告会等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奖按如下加分: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35

30

25

省级

25

20

15

校级(市级)

15

10

7

院级

10

7

5

注:①参加各类竞赛获奖只取最高奖项加分,不累加。

团队成员获奖,加分规则如下:按照证书获奖名单顺序,分别给予相应顺位

比例加分。(例如9名成员获省赛二等奖,则证书获奖名单1至9名成员分别给予的加分,其他人数的以此类推。)

16. 发表各种学术论文按如下加分:


中文核心期刊

(学校承认的重要期刊)

SCIElSSCI

检索的论文

第一作者

15

35

第二作者

10

30

注:发表各类文章,只取最高加分,只加一次。

17. 获国家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加30分,非第一发明人不加分;获国家实用新型专利,第一发明人加5分,非第一发明人不加分。

18. 获得计算机等级考试、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资格考试、会计师、律师、教师资格证小语种证书等国家级职业资格证书,按高级、中级、初级资格,分别给与10分、7分、5分的加分。

注:①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三级、四级,分别对应初级、中级、高级资格②没有等级的资格证书,按照初级资格加分③普通话等级证书、驾照不计入加分。

美育体育劳动教育(占15%权重)

19.《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不合格(符合规定的免修除外),扣除3分。

20. 在各类文化、艺术比赛竞赛中获奖按如下标准加分: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25

20

15

省级

15

10

8

校级(市级)

8

6

4

院级

6

4

2

注:①比赛中获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分别对应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②主要比赛类别有艺术展演、歌唱、舞蹈、征文、话剧、演讲、辩论、书法、

绘画、摄影、DJ大赛等。

③参加各类比赛获奖只取最高奖项加分,不累加。

④参加各类晚会表演节目不是比赛获奖,不予加分。

21. 在学院刊物《工程迷彩蓝》,学校、校外刊物杂志上发表优秀文章的每篇加

1分,满分5分。

注:在各类网络宣传平台如:微信、微博等发表宣传稿不计入加分范围。

22. 在各类体育比赛中获奖按如下标准加分: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25

20

15

省级

15

10

8

校级(市级)

8

6

4

院级

6

4

2

注:①比赛中获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分别对应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主要比赛类别有“新生杯”篮球赛、“工岩杯”等各系篮球赛、地大杯系列“篮球赛、足球赛、排球赛、羽毛球赛、乒乓球赛”、跆拳道、武术比赛等。

院运动会、校运动会班级集体奖项不列入个人加分,运动会个人竞赛项目如: 跑步、跳高、跳远、铅球等计入加分项目。校运会开幕式方阵、啦啦操比赛、12·9长跑均按照校级赛事获奖。

趣味类比赛如“全民健身日”不计入加分范围。

参加各类比赛获奖只取最高奖项加分,不累加。

23. 参加寒假社会实践、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信息调研大赛、时政分析大赛等获奖按如下标准加分: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25

20

15

省级

15

10

8

校级

8

6

4

院级

6

4

2

注:①比赛中获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分别对应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参加各类比赛获奖只取最高奖项加分,不累加。

各类网络答题类比赛不予加分。

24. 参加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志愿服务时长2小时加1分,最高可加20小时共计10分

、学生工作(本项为附加分,在综合测评结果中直接加分)

[本项由各学生组织评定,经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认定(盖章)后生效]

25.在院级校级团委、学生会、志愿者协会、信息中心,党支部年级组、学生社团班级担任学生干部,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根据工作表现按如下标准加分:

级别

加分

团委、学生会、志协、信息中心、党建办等学生组织主席团,学生党支部书记

3—3.5

年级工作组成员、学生组织正副部长、班长、 团支书、党支部支委、学校社团社长(副社长)、 党建办部长、院队球队队长

2—2.5

学生组织部员、学生会骨干志愿者、其他班团干部、党小组组长、学生党建办公室成员

1—1.5

注:①在加分时,此项只计“贡献最突出的职务奖励加分,学生干部加分不累加;工作表现较好得满分;工作不积极不认真者可以降低加分。

年级组加分由年级辅导员提供,班团干部由团委、学生会、志协、信息中心综合班级同学进行考核打分,班长由辅导员、班级同学综合打分。

大三年级由于大二学年开展了专业分流,大二下半学年班团干部进行了重新调整, 如果班团干部仅工作半年,则按加分标准的50%进行加分。

各学生组织加分需有学生组织公示的文件。学校各社团的部员、部长不予以加分,社长、团长需要学校社团联或校团委提供纸质加分证明。

党支部支委由支部党员大会打分,各学生组织、院队由全体成员与指导老师打分。

自身工作失职被免职、工作不满3个月的不予加分。

各类勤工助学岗位、李四光计划、高徒计划、卓越地质师计划入选者不加分。

五、违纪(本项在综合测评结果中直接扣分)

26.因打架斗殴、破坏团结稳定、考试作弊、旷课旷操、使用违章电器、赌博酗酒、校外租房等行为受到学院学校处理的按照如下标准扣分:


类别

扣分

类别

扣分

留校察看处分

3

警告处分

1.5

记过处分

2.5

通报批评

1

严重警告处分

2




第三章 测评程序及要求

综合测评的实施方法和步骤:

班级召开班会,全面讲解测评方案,成立班级测评小组;

班级所有成员向测评小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班级测评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测评小组统计、汇总,班级公示;

班级公示无异议后,由班主任或辅导员班级测评小组成员在综测表上签名 后上报学院;

学院奖励资助工作小组对班级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将综测结果上报学校。

班级测评小组须按照方案执行,争议较大的加分项及其他问题须报告辅导员,经学院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不得自行更改处理。

综合测评要实事求是,奖励部分要出示有关材料,对于弄虚作假加分者一 经查实,取消评奖评优资格。

同一时期因同一事件所受的各类奖励和处罚只计最高项,不累加。

“校”是指由学校党委、本科生院党委学工部、学生就业指导处、校团委等各职能部门主办的活动、比赛。

“院”是指由学院学工办公室主办或委托学院学生组织承办的院级活动。若院级活动由学校相关部门统一组织,主办方为校级学生组织(校团委、校学生会、校志协、校社团联、大学生科协)则视为“校”活动。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学年奖学金参评资格

1)学年结束仍有不及格课程;

2)受到学院学校处分

3)被查处使用违章电器者;

4)未经批准夜不归宿、擅自到校外租房居住者;

综合测评分数精确到0.01。

第四章 附则

综合测评原则上一学年测评一次,在新学年开学后两周内完成。在不违背本方案的前提下,各班级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做出调整,相关调整方案需要报辅导员备案批准

本方案受学院领导、教师以及全体学生的监督,学生有权对班级测评结果 (本人的或他人的)提出复议,并实名提交纸质的反馈意见到学院学工办。

大三年级学生大二学年的综合测评在分流后的新班级进行,综测结果由分流后新班级统一提交学院备案。

转专业学生大一学年的综合测评在原班级进行,综测结果原学院盖章后交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保存,转专业学生在新学院参评奖学金。

本方案由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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