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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学院2023-2024学年本科生社会类奖助学金(本科生院评审)评选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11

工程学院全体本科生:

按照学校《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度本科生社会类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学院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社会类奖助学金”评选工作,评选办法以2024年版《学生手册》中“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本科生社会奖学金评选办法”、“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社会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为准,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程序

1.根据自愿原则,学生主动申请,学生登录学校新版信息门户-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奖优申请在线填报,打印《社会类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学院评审委员会通过的推荐学生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听取师生意见。公示无异议方上报学校。

3.本科生院负责组织评审项目由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并在全校公示,无异议后报相关单位审批。

二、时间安排

2024年1011-10141700:学生本人登录新版信息门户,提交申请。导出并打印《申请审批表》,与获奖证书、英语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并提交至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交纸质材料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填表说明

1.《社会类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团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均为一页正反两面(A4纸张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表格内容一律由系统生成打印,手写签名

2.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3.表格中的成绩排名上学年班级加权平均成绩排名,综合考评排名为上学年综合测评班级排名,必须填写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4.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名额分配

序号

奖项

全校总名额

工程申请名额

基本要求

具体要求

金额

1

冯景兰奖学金

3名

工程学院推荐1名

上一学年无违法违纪行为,上一学年无不及格课程,综测排在班级前50%。

在地学类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专业学术论文(以南大版CSSCI认定范围为准)或参加科技论文报告会获校级一等奖及以上者。

每人奖励3000元

2

郝诒纯奖学金

1名

工程学院推荐1名

在地学类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专业学术论文(以南大版CSSCI认定范围为准)或参加科技论文报告会获校级一等奖及以上者。

每人每年奖励3000

3

殷鸿福与金钉子奖学金

2名

不限

SCI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文章者,或参加全国大学生科技竞赛获最高奖项的团队(包含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同等条件本科生优先)

SCI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文章者,一次性奖励10000元;参加全国大学生科技竞赛获最高奖项的团队一次性奖励10000元。

4

锐鸣校友奖学金

20名

工程学院推荐1人(限三、四年级学生申报)


1.大三学生CET四级≧425分,大四学生CET四级和六级≧425分;2.积极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3.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测评突出者可优先考虑。

每人5000元

5

中海油助学金

10名

工程学院1人

在校本科生(二、三、四年级),学习勤奋,努力钻研,学业成绩优良,2023-2024学年综合测评位于班级前50%

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或困难。生源地为甘肃省合作市、甘肃省夏河县、内蒙古卓资县、海南省五指山市、海南省保亭县、西藏那曲地区尼玛县六个地区的学生需优先予以认定。

每人5000元

6 汉普康欢奖学金

20名


二年级及以上本科学生    
工程学院推荐1人
1. 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 学年平均学分绩点 3.2 及以上;  
4. 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5.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6.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文体竞赛、创新创业、社会实践或社会工作方面表现优  
异、取得突出成绩,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1)学术研究: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学术期刊  
上发表学术论文,期刊认定以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当年各学科期刊分类目录为准;或    
以第一身份获得国家发明专利;(2)学科竞赛:作为主力成员参加权威科研竞赛并获得    
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国内权  
威竞赛指学校组织的学科专业竞赛;在同一竞赛的不同级别赛事中获奖的团队,可分别  
进行申请;同一项目在当年同时参加多个竞赛,以所获最高级别奖项进行申请;(3)文体竞赛:在国内或国际的重要文体竞赛中获得省部级三等奖(或等同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4)创新创业:在国内或国际的重要创新创业类竞赛中获得省部级三等奖(或    
等同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5)社会实践: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实践类项目    
竞赛中获得省部级三等奖(或等同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7. 担任学生干部,积极参加学校活动组织,在服务同学、服务社会方面取得突出成  
绩者,同等条件优先评选。    
每人5000元


详细评选条件见《学生手册》《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本科生社会奖学金评选办法》、《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社会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工程学院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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