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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学院2023-2024学年占志斌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11

根据《占志斌校友奖学金管理办法》,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占志斌校友奖学金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两项)

(一)占志斌校友励志奖学金

奖励人数及金额:每年奖励工程学院优秀本科生3名,奖励标准为6000/人:

基本评选条件如下: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分别以二、三年级学习成绩及品行进行考评:二年级结束后,全国四级外语统考成绩425分以上,必修课每门70分以上,辅修课通过;三年级结束后,全国六级外语统考成绩425分以上,必修课每门70分以上,辅课通过;

3、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①学习刻苦,成绩排名班级前30%;②家庭经济条件困难者;③工程学院勘查与技术工程、地质工程(岩土钻掘)专业;④代表学校学院参加各种活动并为学校学院争得荣誉者;⑤本年度获得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者。

(二)占志斌校友特等奖学金

奖励人数及金额:每年奖励工程学院优秀本科生3名,奖励标准为10000/人。

基本评选条件如下: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学分绩点2.8以上;

3、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活动等方面成绩特别突出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评选资格:

1、上一学年考试课程中有不及格门次;

2、在校期间受到违纪处分;

3、在申报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等;

4、本学年度已获得其它类大额奖学金者(5000元以上)。

二、评审程序

12024年10月11日-10月14日17:00前:学生本人登录新版信息门户,提交申请。导出并打印《申请审批表》,与获奖证书、英语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并提交至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交纸质材料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占志斌校友励志奖学金”由“占志斌校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人选的综合情况进行评审,确定奖学金获得者人选并在工程学院范围内公示三日。

3、“占志斌校友特等奖学金”申请人现场进行答辩。邀请占志斌校友、工程学院专家学者以及“占志斌校友奖学金”评选委员会成员对“占志斌校友特等奖学金”申请人进行现场评审,确定获奖人选。具体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工程学院

202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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